天津财经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04 16:59:01来源:网络

  2016年天津财经大学招生简章是2016年高考考生及家长了解天津财经大学并进行报考的重要依据。天津财经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包括学校所开设的课程、报考条件、报考日程、联系方式等。天津财经大学公布招生简章,新东方在线高考网第一时间整理2016年高考天津财经大学招生简章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

2016年全国高校高考招生简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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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0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财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五所财经大学之一。是以南开大学经济管理类专业为基础,并从华北、东北地区高校汇聚一批经济管理领域享有盛誉的学者组建起来的。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和发展,学校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现校园占地1500亩,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已建成为一所以经济学和管理学科为主干,兼有文、法、理、工、教育、艺术等八大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市属重点、多科性大学。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拥有七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十三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已经形成包括博士、硕士、学士以及成人、留学生教育和从业资格培训等在内的层次齐全、形式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实施国际化战略,在英国、美国开设孔子学院,深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丰富国际执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办学国际化水平。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在全国30个省份一批次招生,已成为我国财经类院校录取新生质量最好的院校之一。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提升,积极为学生搭建就业平台,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定制式”培养模式,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6%以上,学校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入选全国就业50强高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全国30个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各省招生办公室,由其向社会公布;学校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的原则,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费标准为普通类专业4400-54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2000-1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金融学(能源金融)学费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6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天津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的高考成绩由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组成)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非平行志愿省份,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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