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16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6-01-15 16:13:26来源:网络

  天津高校2016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正式公布,新东方在线高考网为大家整理了《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16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更多2016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请关注新东方在线高考网。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16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天津市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四、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是天津地区唯一 一所综合交通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围绕区域经济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需求,开设了物流、汽车、路桥、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和交通服务6大类33个专业,围绕企业用工需求,校企共建了丰田、奥迪、大众、保时捷、厦门航空等多个订单班,在校生达9000多人,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目前,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天津市示范性职业院校、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建设、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确定招生专业,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招生信息http://zhaosheng.tjtvc.com了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学院录取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天津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空中乘务专业除外),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空中乘务专业属于高职院校提前录取批次,如未被我院录取,不影响其参加高职院校普通批次志愿的填报与录取。

  第十二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关于录取照顾政策,按照2016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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