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6年开始实施随迁子女异地高考

2015-11-11 10:36:12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6年高考陕西省报名工作将于今年12月1日至7日进行。陕西省2016年开始实施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符合条件的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看看报名条件你符合吗

  省招办昨日下发的通知显示,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报名者除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

  2。 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西省居住3年以上并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3。 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但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居住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通知规定,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 监护人常住户籍在陕西的,报考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非陕户籍随迁子女到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报名时间为今年12月1日至7日,考生须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

  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陕的报考者到户籍所在县(区)报名。

  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到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县(区)报名。

  本省就读于非户籍所在县(区)学校的毕业生,凭就读学校及其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2016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泄露考生信息将被追责

  为严防“高考移民”和资格造假,省招办规定,对考生资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类型,都必须将审查结果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各级招办和报名学校保证所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不被泄露,特别是考生的身份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涉及考生隐私的信息不被泄露。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的信息泄露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相关招办负责处理;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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