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6高考百问82: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2015-10-30 16:00:21来源:网络

  新东方在线高考网讯 江苏2016年高考报名将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开始,为使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准确地了解江苏2016年高考相关政策规定,新东方在线高考网汇总整理了2016年高考报名、艺术或体育类专业考试以及特殊类型招生等相关问题,供广大考生参考,以下是《江苏2016高考百问82: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点击查看2016年江苏高考报名百问全文

江苏2016高考百问82: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什么是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有哪些工作流程?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我省开展普通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目的在于指导省属高校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即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考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经教育部批准, 2015年,我省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1所高校在原有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具体工作流程为:

  (1)高校将招生简章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2)符合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

  (3)试点高校按本科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名单并及时告知考生,并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同时,试点高校要通过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将准予测试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试点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将入选考生数据库通过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同时,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应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月27-29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或试点学院招生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6)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试点高校在招生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相应科类的等级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要求择优录取。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以便其参加本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检索。

  (7)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有关高校的综合评价录取办法,请考生直接向高校招办咨询或登录高校网站查询。

  有关综合评价录取办法,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来源:江苏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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