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简章

2015-06-01 14:01:40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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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职业大学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市属普通高校。1978年建校,前身是从事本科教育的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1982年底,更名为天津职业大学。1997年至今,学校连续四届当选为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2006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被教育部、天津市政府联合授予“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位于北辰科技园区,占地面积71万平方米,在校生近13000人,专任教师481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6%,双师型教师占86%。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设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45个,设备总值达1.9亿元,共建校外实训基地178个。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计划招生。多年来,学校通过广泛校企合作,与天津市多个区域、行业机构、重点企业建立关系,如滨海新区、保税区、高新区,民政局、北京铁路局、地铁、大飞机、大火箭、大乙烯等。就业率始终保持天津高校前列,达97%以上。2009年被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2年被评为“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2013年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此后简称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均为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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