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2015-06-01 11:42:29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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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福建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创办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有权授予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2002年和2007年,学校先后两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的成绩。2010年12月,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专家组对我校的中医学专业试点认证。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浓郁,被授予“全国中医药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并已连续六次被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学校”荣誉称号。

  二、学校代码:10393。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六、学校校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邮编:350122;

  屏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七、外语语种要求: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八、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综合素质结合考分录取,考分按照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教育部备案专业:应用心理学(071102)、制药工程(081302)、生物医学工程(082601)、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海洋药学(100707T)、中药学(100801)、医学检验技术(101001)、医学实验技术(101002)、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护理学(1011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市场营销(1202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

  十一、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福建中医药大学2015年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我校列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列入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中医学专业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十二、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学年)

收费标准批文

中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针灸推拿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中药学

4

5800

闽中〔2004〕95号

药学

4

6200

闽中〔2004〕95号

制药工程

4

6200

闽中〔2006〕29号

市场营销(药品营销方向)

4

5000

闽中〔2006〕29号

中西医临床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临床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康复治疗学(物理治疗方向)

4

6200

闽中〔2011〕59号

康复治疗学(作业治疗方向)

4

6200

闽中〔2011〕59号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方向)

4

5000

闽中〔2004〕95号

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方向)

4

5000

闽中〔2004〕95号

公共事业管理(健康保险方向)

4

5000

闽中〔2010〕73号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方向)

4

5000

闽中〔2011〕59号

护理学

4

5800

闽中〔2004〕95号

医学影像技术(闽台合作项目)

4

18000

闽价费〔2012〕410号

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

4

15000

闽价费〔2012〕410号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福建省物价局批准。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费在本科生阶段按每学年6200元收费(收费标准批文:闽中〔2004〕95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第三年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学费标准按台湾合作高校当年学费标准缴交。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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