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2015-06-01 11:35:30来源:网络

  新东方在线高考网整理《2015年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供2015年高考考生参考。更多2015年高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可查看2015年高考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汇总专题

2015年全国高校招生简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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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2015年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学校全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490)

  二、 校 址:福州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

  三、 办学层次:专科

  四、 办学类型:公办市属普通高等学校

  五、 颁发的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毕业学分,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六、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 招生专业及招生地区

  师范类专业:初等教育、初等教育(中文与书法方向)、学前教育、英语教育、语文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数学教育;

  普通类专业:行政管理、导游、文秘、心理咨询、软件技术、应用英语、社会工作、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应用方向)。

  2015年主要面向福建、同时面向山西、安徽、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湖北、湖南、广东招收高中毕业生。

  八、 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们学校招生办网页上公布,计划数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九、男女生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十一、收费标准

  1、学费

专 业

初等教育、初等教育(中文与书法方向)、舞蹈教育、音乐教育、学前教育(本校办学点)、英语教育、行政管理、导游、文秘、应用英语、心理咨询、社会工作、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应用方向)

软件

技术

学前教育(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办学点)

学费

(元/学年)

6000

8000

8500

  以上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4号、闽价费[2009]34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6]费154号文规定办理。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无空调的学生公寓按每生每年900元收取,有空调的按每生每年970元收取.

  十二、 录取原则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重大和特殊事项需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招生录取按教育部规定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4、录取办法

  报考学前教育、英语教育、初等教育、初等教育(中文与书法方向)、行政管理、导游、文秘、心理咨询、软件技术、应用英语、社会工作、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应用方向)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面试,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报考音乐教育、舞蹈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以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三、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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