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财经大学招生简章

2015-05-21 14:46:21来源:网络

  新东方在线高考网整理《2015年浙江财经大学招生简章》,供2015年高考考生参考。更多2015年高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可查看2015年高考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汇总专题

2015年全国高校招生简章汇总
分省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
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
山东湖北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新疆陕西
甘肃青海宁夏
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央部委直属高校211院校985院校全国独立学院

  2015年浙江财经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本科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一所跨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七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浙江省财经管理骨干人才的重要培育基地。办学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1482,浙江省代码为0016。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在浙江省单列招生,代码为0166。

  第四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下设15个学院,45个本科专业及20余个专业方向。本科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5年学校面向全国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英语、商务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美术学、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12个专业及项目在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美术学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要求105分(含)以上,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第八条 所有专业及项目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九条 招生录取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三条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学校面向录取的2015级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浙江省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高考成绩位居全省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00元;位居全省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位居全省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

  普通本科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各前1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

  第十四条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阶段已在下列项目获得奖项或称号,且符合省招委等六厅局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资格的浙江省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1)见义勇为和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集体项目获奖者须是第一作者。

  (4) 除“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外,参加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第十五条 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成绩。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和往届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第十六条 学校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分别按照《浙江财经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十八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2015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预约体验高中一对一精华课

扫码关注回复【中小学】免费领取

领取中小学全科资料和五年高考真题

更多资料
更多>>
更多内容

小初高全科知识合集+暑假预习资料包

扫码下方二维码领取

更多>>
  • 07月23日-07月31日

    高三数学暑假班

    梳理三角形、立体几何等内容,总结常用做题方法

    价格 : ¥880元

    购买
更多课程>>
更多>>
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