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大学招生简章

2015-05-11 11:52:34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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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考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汇总

  2015年新疆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

  第三条 新疆大学分校本部(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北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134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62号)三个校区。

  第四条 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国家确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教育部“区部共建”学校。

  第五条 新疆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新疆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大学学位证书。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新疆大学颁发,盖新疆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印章,同时标注为两校联合培养。

  第六条 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大学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条 新疆大学2015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

  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如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还需参加本省(区、市)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一级运动员通过我校专业测试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后,可申请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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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新疆大学 招生简章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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