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5-05-11 11:45:37来源:网络

  新东方在线高考网整理《2015年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供2015年高考考生参考。更多2015年高考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可查看2015年高考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汇总专题

2015年高考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汇总

  2015年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际代码:1248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公办)。

  第五条 学院地址:独山子校区--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北京路10号;克拉玛依校区—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

  第六条 招生层次及学制:普通高职高专,三年。

  第七条 学院简介。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文兼备的国家普通高等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学院创建于1956年,伴随着祖国的石油石化产业及西部大开发而不断发展壮大。现已培养四万余名服务于祖国石油石化产业及地方经济建设的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是新疆石油石化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2006年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2010年成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环境优美,现代化的文化中心、图书馆、教学楼、文体及生活设施一应俱全。由美国NBBJ公司规划设计、克拉玛依市政府及新疆油田公司投资50多亿的新校区正在建设,并于2014年9月先期入住2000名师生。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实训设施先进齐全。开设石油、石化、土建、机电、汽车、计算机、自动化、电气、旅游、财经等十大类43个专业。石油化工生产技术、钻井技术、油气开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等五个专业为国家高职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两个专业为国家支持专业服务能力提升建设专业;酒店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探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四个专业为新疆自治区高职特色专业。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高级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己任,突出能力、注重实践,具有独特的石油、石化专业特色,职业教育积淀厚重。学院高度重视校企合作,积极开展订单教育,招生就业两旺,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克拉玛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就业指导委员会。招生就业指导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批次,区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区内分为单考单招、专科一批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单考单招除外)。

  第十三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英语、数学、语文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高中毕业生,民汉兼收。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但钻井技术、油气开采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探技术、油气储运技术、油田化学应用技术等5个专业为艰苦专业,适宜男生报考。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石油工程类部分专业为俄语,请外语语种为其他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的录取按照《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招收“三校”毕业生,需统一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三校生”考试。

  第十七条 录取时对民语言考生数学成绩要求:民语言文科考生数学成绩最低限24分;民语言理科科考生数学成绩最低限22分(单考单招除外)。

  第十八条 报考学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院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科专业:4200元/生·年,文科专业:38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六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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