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4-04-18 14:18:32来源:新东方在线编辑整理

  第六章 在校生培养

  第二十六条 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根据属地原则,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住宿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专业注册学费和住宿费,已修的学分学费不退。代收费用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建立了以学校奖勤助补为基础、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为主体、以社会性奖助学金为补充的“阳光成才”学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九条 山东农业大学设立的学生奖学金包括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第三十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可提前毕业。按照有关规定,学校允许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凡完成双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颁发双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双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sdedu.gov.cn;http://gaokao.chsi.com.cn。

  信息来源: 山东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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